差旅費該如何入賬?都交哪些稅?進項稅如何抵扣?能否全額稅前扣除?要不要征收個稅?來看看下面的內容。 01什么是差旅費? 差旅費都包括哪些? 對于差旅費應該包括哪些具體內容,目前的會計準則、財務通則和稅法均無具體規定,實務中更多參照的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因此,大多數企業在實務中差旅費具體包括的費用有以下幾類: 1.交通費:出差途中的車票、船票、機票等; 2.車輛費用:如果是自帶車輛,出差路上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等; 3.住宿費; 4.補助、補貼:誤餐補助、交通補貼等; 5.市內交通費: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費用; 6.雜費:行李托運、訂票費等。 02差旅費如何入賬? 今天起,就按這個來! 對于差旅費的賬務處理,會計準則并無具體規定,僅在會計科目“管理費用”的使用說明時提到一點。根據差旅費報銷人員性質不一樣,按照會計原則,實務中的差旅費報銷主要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和“銷售費用(營業費用)——差旅費”兩個會計科目。對于一些特殊情況的差旅費,需要分析后,遵循會計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確定計入的會計科目。 對于差旅費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需要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 1.可直接稅前扣除的 對于管理部門或后勤部門人員出差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企業獨立董事為行使其獨立董事的職責而發生的差旅費,計入的是“管理費用——董事會經費”;銷售部門或營銷部門為銷售產品、市場推廣等計入“銷售費用(營業費用)——差旅費”;對于這些費用支出,稅法沒有限制性規定,只要在票據等方面符合規定就可以直接扣除。 2.需要計入資產計稅基礎,不能直接稅前扣除。 (1)通過“制造費用”計入存貨的
比如,制造型企業產品加工過程中,有一個環節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業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質量控制,決定安排生產技術人員到受托方生產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現場質量控制。發生的差旅費應先計入“制造費用”,而后按規定計入存貨的成本(計稅基礎)。 (2)通過“在建工程”計入固定資產的
企業基建部門為施工建設而發生的差旅費,應先計入“在建工程”,然后按規定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計稅基礎)。 (3)通過“研發支出”計入無形資產的
企業研發人員為研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而發生的差旅費。屬于費用化支出的,在當期按規定進行加計扣除;屬于資本化支出的,按規定的進入“無形資產”計稅基礎。 (4)其他按規定應計入資產成本(計稅基礎)的。 3.只能限額扣除的 (1)屬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范疇的
企業為達到宣傳的作用,邀請消費者或客戶到公司參觀等活動發生的費用應計入“業務宣傳費”,按稅法規定限額扣除。 (2)屬于“業務招待費”范疇的
企業因交際應酬等發生的差旅費,應計入“業務招待費”,按稅法規定限額扣除。 (3)屬于“職工福利費”范疇的
企業報銷的屬于員工福利性質或福利部門人員出差費用的,應計入“職工福利費”,按稅法規定限額扣除。 03哪些可以抵扣進項? 哪些不能抵扣進項? 自2019年4月1號之后,差旅費抵扣家族中,又填了新成員。下面來聊一聊,差旅途中產生的哪些費用可以抵扣進項稅。
1、交通費
1.符合稅法規定的交通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定,從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考慮到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多數情況下提供的是車票、船票、機票等,而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39號公告同時補充規定,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2.需要注意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限制范圍 但是,并不是所有差旅費中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都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以下簡稱31號公告)第一條“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中就做出了限制性規定: (1)員工范圍的限制
31號公告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上述這段話的意思,就是企業報銷的外單位員工差旅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開票信息要求的限制
31號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般出現在包車的情況下。這時,就需要正確開具發票,該填寫的信息必須要求完整而正確的填寫,只能填寫企業的信息,而不能填寫為員工個人的信息。 (3)抵扣開始時間的限制
31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在一些單位存在差旅費延后報銷的問題,需要特別檢查票據上的時間,避免出現不該抵扣進項稅額也抵扣了。 劃重點: 車票可以抵扣,必須同時滿足:
1.飛機票、火車票等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許抵扣。
2.報銷人員是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
3.屬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如員工去境外出差報銷的國際機票,不允許抵扣。
4.用于生產所需;對于用于免稅、簡易計稅項目、個人消費、集體福利的不允許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抬頭必須為公司,非公司抬頭不允許抵扣。 注意:
(1)只有電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紙質的不行;
(2)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顯示“不征稅”,不允許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稅〔2017〕90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 2、車輛費
自有車輛:出差途中產生費用,可以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則不允許抵扣。 私車公用:出差途中產生的加油費專用發票,可以認證抵扣; 注意:一定要簽訂租車協議,并約定加油費、停車費等由公司承擔。 租車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取得專票的,可以抵扣。
3、住宿費
出差中的住宿費,如果能取得公司抬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允許認證抵扣的。 注意,以下情況不允許抵扣:
1.屬于職工福利性質范疇的,比如報銷的員工旅游、探親等情況下的住宿費;
2.員工或股東個人消費的;
3.屬于交際應酬給予客戶等報銷的;
4.企業免稅項目或簡易計稅項目編制人員出差發生的等。 鑒于此,可能存在稅務爭議情況有:
1.住宿費的發生時間是否集中發生在節假日,如春節、五一、國慶等;消費的酒店是否集中在景點、旅游區;
2.結合企業的福利制度,是否存在返鄉、旅游等福利項目; 3.企業本地發生的住宿費(考慮有接待消費的可能);
4.員工因公差旅發生住宿費報銷,是否有注明事由的單位出差審批表以及其他證明,如:航空客運行程單、登機牌、道路客運發票、保險發票等;
5.企業內部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及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在內部人員編制、費用預(核)算、報銷等方面是否進行了分別核算。
4、餐飲費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出差途中產生的餐費,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允許抵扣。 04納稅申報表填報要求 1.申報專項 (1)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規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欄次中。 (2)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注明的稅額,或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票據,按政策規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申報抵扣。 2.統計申報 納稅人申報的旅客運輸服務,無論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其他扣除憑證,都要在《附列資料(二)》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中進行統計,該欄次數據不會匯總至第12欄次“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中。 其中《附列資料(二)》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反映按規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注明或按規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 本欄次包括第1欄中按規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第4欄中按規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其他扣稅憑證。 本欄“金額”“稅額”≥0。 05案例解析 某一般納稅人,不考慮其他情況,都是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例】 (1)2019年4月取得客運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1000元,增值稅稅額90元,抵扣進項稅額90元;
(2)2019年4月取得旅客運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發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2000元,增值稅稅額180元,抵扣進項稅額180元;
(3)2019年4月取得旅客運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公交卡充值發票),發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2000元,稅率欄“不征稅”,增值稅稅額0元,抵扣進項稅額0元;
(4)2019年4月取得航空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上注明票價5000元,燃油附加費0元,機場建設費20元,合計金額5200元,抵扣進項稅額5000÷(1+9%)×9%=412.84元;【注意:機場建設費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
(5)2019年4月取得高鐵票,票上注明金額3000元,抵扣進項稅額3000÷(1+9%)×9%=247.71元; (6)2019年4月取得客運大巴的發票,發票上注明金額2000元,其中有800元的客運大巴的發票沒有旅客身份信息,抵扣進項稅額(2000-800)÷(1+3%)×3%=34.95元;
06申報表填寫 申報:可抵扣的客運服務進項稅按照填表分類,可分為2類: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金額1000元,可抵扣進項稅90元;
(2)取得其他扣稅憑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航空客票行程單、高鐵票、客運大巴的發票。 不含稅金額=2000+5000÷(1+9%)+3000÷(1+9%)+(2000-800)÷(1+3%)=10504.50元;
可抵扣進項稅=180+412.84+247.71+34.95=875.50元。 《附列資料(二)》填報(不考慮其他情況) 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的情形: 1.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購進非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7車票入賬,常見的6大誤區
案例1:公司員工做火車回家探親發生的車票費用1000元 誤區一 :車票都入“差旅費”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917.4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82.57 (1000÷1.09)
貸:現金/銀行存款 1000
錯誤:應計入職工福利費,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誤區二:進項稅=按票面金額稅率
假設:上述案例屬于出差期間產生的差旅費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90(=1000×9%)
貸:現金/銀行存款 1090
錯誤:其進項稅計算錯誤,進項稅=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誤區三:車票入“福利費”可以抵扣進項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917.4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82.57
貸:現金/銀行存款 1000
結轉: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917.43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917.43
錯誤: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果已經抵扣作轉出處理 。 案例2:公司為客戶報銷來往機票,金額1470元(票價1320元、燃油附加費(YQ)100元和民航發展基金(CN)50元) 誤區四:給客戶報銷的機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352.7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17.25(1420÷1.09)
貸:現金<, FONT size=3>/銀行存款 1470
錯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文規定,只有是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或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運輸服務,才可以抵扣進項稅。 誤區五:飛機票的進項稅=票面金額÷(1+9%)×9%
假設,案例2的機票是本公司員工出差產生的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1348.6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21.38(1470÷1.09)
貸:現金/銀行存款 1470
錯誤: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不包含民航發展基金。 誤區六:國內國際機票都可以抵扣
假設,案例2是本公司員工去境外所產生的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1352.7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17.25(1420÷1.09)
貸:現金/銀行存款 1470
錯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文規定,屬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可以抵扣。所以,國際機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財務部 金雨生轉) |